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评定原则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将采用联评的方式评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
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中,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年限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五)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学年内无补考;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学院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光
副组长:孙亚朋 赵永明 李 宁
成 员:张 茜 李丽娜 王紫麒 张超蕊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晓光
副主任:孙亚朋 赵永明
成 员:李 宁 张 茜 王紫琪 张超蕊 李丽娜
王 磊 李佳明 孙 晶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给管理学院6个国家奖学金名额。经综合考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分给2016级2个名额、2017级3个名额、2018级1个名额。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进程
9月27日,召开党委会,成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9月28-30日,通过网站主页、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30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及实证材料交给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查,并于当日15:00前将本年级学生申报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上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学生的申请资格,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10月8-9日,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
10月10日,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联评会,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0月15日,将公示无异议获得者的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六、具体要求
1.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全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充分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全体学生第一时间收到通知,了解政策,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2.注意时间,保证质量。全院各班级、全体学生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国家奖学金评审进程表的时间和条件积极开展申报、初选、讨论、上交工作,要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完成审批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3.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学院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阳光评选,确保将国家奖学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学院将通过网站、橱窗、宣传栏、新媒体等形式及时发布各项公示。
4.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学院将指派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深入到全院各班级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是否规范,评定结果是否公开,评定结论是否公正,在全院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定的,将追究责任,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
注:未尽事宜参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及《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执行。
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