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学术学位重点考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等。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应量化或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外语语种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统考科目外语语种要求。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会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对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二)成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1名秘书组成,主要负责复试过程的考核评定。
(三)成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纪检小组
复试纪检小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次硕士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四、申请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五、复试及拟录取
(一)通过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考生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将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内容
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10分);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20分);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9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10%。
复试合计满分100分,所有成绩计算保留四位小数,复试分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在复试报到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有本人信息和注册情况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
3.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专业英语考生成绩单、司法考试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本人素质和能力的证件材料和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体检要求。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五)拟录取。学校对复试合格者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六、其他说明
(一)集体决策制度。在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二)巡查和监察制度。管理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督查工作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申诉复议制度。为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研究生学院申诉邮箱:hkdyzb@usth.edu.cn。
(四)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451-88036269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80364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