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学生认定的标准
1.父亲或母亲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2.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者(如洪灾、水灾、车祸等);
3.家庭出现巨大经济情况变故(如公司破产、父母失业,粮食减产等);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经济困难补助审批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目前已配备中高档电脑、手机的学生;
4.有超过一般同学消费的高档消费现象。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三.申请经济困难补助的流程:
1.由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向本班班主任老师进行经济困难境况说明。班主任进行审核,同意后做出学生贫困情况的书面证明。
2.学生向本年级本专业辅导员提交具有政府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贫困补助申请书、班主任老师出具的学生贫困情况的书面证明;
3.本年级本专业辅导员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上报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同意后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4.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经济贫困补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校财务处审批。
四.经济困难补助申请的工作要求
1.经济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把握实情,配合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建立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辅导员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断了解把握学生的实际困难。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