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全院联评的方式评选。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
(四)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优秀。
(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应在90分或者90分以上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专业知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
(七)补考1门次者不能评定一、二等奖学金。
(八)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九)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一。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奖励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为一定、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2.评定比例
一等将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二等将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三等将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
3.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6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奖学金申报,并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年级辅导员汇总排名,确定初审名单,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查。
(二)学院审查合格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新学年开学三周内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因为下列原因将停发或减发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停发奖学金。
2.受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当月起停发两个月奖学金;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的学生,从当月起停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