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待遇期为学校规定的时间。
一. 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1.支付范围:参保大学生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2.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5千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医保范围内的70%;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报销医保范围的80%。
二.就医管理规定
1.住院就医: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因疾病住院补充医疗、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伤残等保险待遇,在定点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非定点医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持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材料就近到一任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2.意外伤害: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具体承办,如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治疗请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持相关材料可就近到以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理赔事宜。
3.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两面复印件;
(2)住院原始数据(学生本人留复印件);
(3)医疗保险结算单(基本医保一报销完毕),用药明细(医保用药);
(4)患者本人存折或银行卡(中行、建行、农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复印件;
(5)医院诊断书;
(6)住院费用清单;
(7)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
(8)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局盖章);
注:若属交通意外或其他侵权伤害必须报案处理,须有相关报案处理事故认定书。
三.温馨提示:为确保大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寒、暑假或实习期间患病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治疗请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哈市就医的学生刷医保卡入住医保定点医院出院时在医院刷卡直接报销,在原户籍地和实习地或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学生在基本医疗保报后,持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材料就近任意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或每月10号上午(如遇节假日顺延)到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理赔事宜。
2.实习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学生,还需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实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