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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审批标准及流程

2018年05月14日 19:12  点击:[]


.勤工助学工作的申请条件

1.拥有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较好;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6.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7.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有较大压力;

9.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贫困;

10.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11.月生活费不足300元的;

12.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13.经班级讨论,班主任把关,辅导员审核后被确认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岗位类别

勤工助学岗位:教学楼清扫、实践商场、助理岗和学生公寓自治岗。

助理岗:包括服务中心大厅助理、大学生娱乐中心助理、勤工助学助理(人力资源部、督查部)。

学生公寓自治岗:包括公寓门卫、公寓区巡逻、公寓文明监督。

  .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1.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2.学生如实填写审批表,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3.大学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全校勤工助学岗位。

 .对勤工助学学生要求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因其他原因想停止勤工助学工作,提前三天向大学生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5.勤工助学人员在岗期间由于工作失职而辞退者,取消其本年度的参加勤工助学资格,下年度经考核合格者适当安排岗位。 

.报酬的制定及发放

1.大学生服务中心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劳动量确定学生的劳动报酬;

2.依据学生的劳动岗位所在部门提供的考勤考核情况制作工资表;

3.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每月发放一次。

.管理学院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办法

1.如果需要增设勤工助学岗位,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部门用工需求申请表》,明确工作岗位、岗位专业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报酬数额等事项,报大学生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大学生服务中心安排学生上岗。

2.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每月的考勤表报大学生服务中心。

3.未经大学生服务中心同意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一概不予承认;

4.对于长期性工作岗位,建议每月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临时性工作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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