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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流程

2018年05月14日 09:44  点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

1.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 

   2)无经济收入的残疾人家庭;

   3)父母年老,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者;

   4)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5)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7)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者(如洪灾、水灾、车祸等);

   8)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

   9)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

10)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学生在校月生活费,男生低于300元,女生低于200元。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目前已配备中高档电脑、手机的学生;

    4)有超过一般同学消费的高档消费现象。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

(一)认定时间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9月中旬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认定。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的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5—7人。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就餐卡消费情况等前提下,召开评议会议,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由班主任确认无误后,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顺序,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3.资格审查

由年级辅导员依据本年级学生的困难申请,按照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审核所属年级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人数总量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30%以内,并确定出班级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在学生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4.上交审批

    上交由管理学院学生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确认无误后签字,报工作办公室,确定本院(系)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特困生与贫困生数量原则上各占学生总数的12%左右。

5.汇总上报

认定特困生和贫困生的名单,汇总报送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数量,并反馈各院(系)。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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