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4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要求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校区。
3.凡符合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评审流程
1.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贫困证明、受灾证明,成绩单等。
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2)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当年开具的三级证明。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受灾证明、成绩单等依次装订。
2.各班班主任带领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每个小组的人数5-7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选出初评学生。
3.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3.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根据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建议确定困难情况以及获得者名单。
4.初评人选参加班主任组织的全班民主评议,支持率达到85%且排名靠前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额。
5.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将根据上交资料进行复查,且访问该同学的辅导员,并根据成绩、思想、行为确定名额,将最终名额返还给辅导员对其认定。最后将名单交予学院领导小组签字。
6将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校审核,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处根据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3.各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检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管理学院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和待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3)不思进取,不努力学习,受到留级或退学等学籍处理者;
(4)生活铺张浪费、恶意拖欠学费,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不诚信者。
5.受助学生因发生上述四条所述情形之一取消其获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所得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组织重新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进行评定,报教育厅重新审批、备案。
6.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定量的勤工助学及公益劳动等活动。